由於各縣市臨停空間不足,因此採權宜措施,明年6月前公車彎等地點違規臨停處罰但不記點,不過併排違停仍會記點。圖/余承翰
【本報台北訊】交通部長王國材今(15)日表示,由於各縣市臨停空間不足,因此才會採權宜措施,也就是明年6月前公車彎等地點違規臨停處罰但不記點,不過併排違停仍會記點。
違規記點新制、恢復部分違停檢舉項目引發職業駕駛不滿,交通部原預告修法,上下客貨臨停路口、公車站10公尺及並排停車暫緩記點,卻引發路權團體反彈,交通部昨撤下草案檢討,今重新上架預告,新版本改為在地方政府完成配套前,僅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騎樓處違停上下客貨者暫緩記點,「併排停車」取消納入。
王國材今天到新北市泰山區公所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考察新北地區交通建設暨危險路口改善行程,他針對違停記點新制表示,各城市臨停空間及專用停車格確實不足,才會有權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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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材表示,希望22個縣市在明年6月前畫好黃線及臨停車格,期間路口及公車彎等地點處罰但不記點,等明年6月後再恢復;至於併排違規停車,路權團體認為很危險,因此交通部昨天與運輸業、路權團體討論溝通,維持併排停車的違規部分還是會記點,各地方政府已檢討朝每隔約100至150公尺紅線設置至少10%黃線或專用車格。
修正草案指出,在未畫設完成前,因上下客貨致於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者,不予記點,但仍依規定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
另外,針對騎樓停車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實務常見車主頻繁被檢舉,除依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需併記違規點數1點。考量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配套及時間,在地方政府配套尚未完成前,於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仍要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