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紹興年間,江西樂平魏彥成,為徐州太守時,審理判決一樁離奇命案。
全椒縣外二十里處有一間山庵,庵中住著一位出家人,平常偶有樵夫、農人來往。出家人養了一條長相可愛的「獅子狗」和一隻貓,並僱請一位村人在庵中打雜作務。
有一天,他請村人去買鹽,不知何故,天黑仍未回來,凶狠的盜賊乘機潛入庵中,殺了出家人,將他的衣、缽及所有值錢的東西搜括殆盡,準備帶走。狗兒在門後,聽到盜賊說:「今晚就暫住在此,明日再進縣城去吧!」機靈的牠整夜守著這群人。
天亮後,盜賊離開山庵,狗兒偷偷地尾隨在後,每當遇到人群聚集的地方,牠就跑到盜賊前面,大聲激憤的狂吠,想引起人們的注意。
到了縣城,在人多的市集裡,更是緊追不捨,大聲哀號,眾人議論紛紛:「這不是山庵中的狗嗎?是不是庵中發生什麼意外,怎麼不見主人的蹤影呢?」於是大眾合力將盜賊抓起來,問道:「狗兒為何一直對著你們狂吠?你們到山庵幹了什麼壞事?」盜匪一再否認,但是看到狗兒憤怒、哀傷的眼神後,終於低頭、驚懼的匍匐於地。
時值盛暑,被盜賊殺害的僧人,由於貓兒守在身旁,老鼠不敢靠近啃噬,遺體得以保存完好。被押回庵中的盜賊,見到貓、狗護主之情,心生慚愧,於是俯首認罪,被判處死刑。
生命的富足,不在「擁有」多少金錢,而是能「付出」多少,懂得「給」的人生,會讓生命更加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