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3045)公布與台灣之星合併基準日訂於12月1日。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台灣大哥大(3045)公布與台灣之星合併基準日訂於12月1日。
台灣大公告指出,合併基準日原暫定為民國111年9月30日,如需變更時,本公司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變更事宜。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擬訂為民國112年12月1日。
此外,台灣大原訂11月9日召開線上法說會,延期至11月15日。
日前台灣大哥大指出,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將有四大優勢,雙方合併之後,新台灣大在5G黃金頻段3.5GHz頻段擁有100 MHz最大頻寬,未來將以5G載波聚合技術串聯不同頻段超過1.5萬座基地台,讓用戶享有個人最大頻寬、更大涵蓋,網路效能有感提升,飆網更暢快。
台灣大指出,未來雙方合併之後將整併彼此的電信設備,預計將減少一套3G網路系統,也減少數千個4G、5G基地台設備的重複布建,可望年省將近2億度電力,朝向淨零減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