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戶遭告誡後 每日轉帳提領各限1萬元

 |2023.11.05
464觀看次
字級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訂配套辦法,遭裁處告誡之人頭帳戶者,金融帳戶每天轉帳、提領上限各為新台幣1萬元。圖為示意圖。圖/freepik

【本報台北訊】為杜絕人頭帳戶問題,繼立法院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條文後,法務部日前預告修訂配套辦法,遭裁處告誡之人頭帳戶者,金融帳戶每天轉帳、提領上限各為新台幣1萬元。

立法院5月間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給他人使用。

違反者除了有警察機關的裁處告誡外,如果以「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或「交付、提供的帳戶或帳號合計3個以上」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規定裁處後,5年以內再犯」,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此外,為有效解決人頭帳戶、帳號問題,三讀條文明定,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的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得對其已開立的帳戶、帳號,或欲開立的新帳戶、帳號,於一定期間內,暫停或限制此帳戶、帳號的全部或部分功能,或逕予關閉。

對此,法務部日前公告預告「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草案。

草案重點包括,警察機關於必要範圍內,可將行為人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金融機構在受理行為人申請開立新金融帳戶時,可以拒絕其開戶、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

圖為示意圖。圖/freepik

金融機構對於行為人的金融帳戶,除繳交公用事業費用(例如水、電、瓦斯)、稅款、罰金、罰鍰、滯納金外,限制每個帳戶的晶片金融卡於ATM每天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新台幣1萬元;金融卡消費扣款額度併計。

另外,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及將存款帳戶連結各式支付平台(含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及其他類似的電子銀行業務辦理支付或轉帳服務。

此外,明定臨櫃辦理提領、轉帳或匯出匯款時,金融機構為執行加強行為人身分確認或持續審查措施,得要求其提供交易相關資料,證明交易的合理性,若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時,金融機構得拒絕交易。

法務部官員指出,預告草案期間完成,目前正在會銜金管會、數位發展部,待會銜完成才能施行。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