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屬國家機密之政治檔案,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屆滿40年解密。國發會表示,需解密的政治檔案有4000多件,但有例外情況仍會維持保密;另限制應用的政治檔案有2萬多件,修法後將在明年2月28日全部開放。
《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條文刪除「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永久保密之規定,延長保密期限須報請原核定機關或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並每3年檢討1次;並增訂涉密人員返台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針對陳文成命案或林宅血案是否全面解密,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說明,目前需解密的檔案有4000多件,有3點例外,包含對曾從事大陸知情報人員造成危害、涉及國際情報工作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和對外關係、涉及大陸情報工作洩漏恐影響工作安全,仍會維持保密原則。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局長林秋燕補充,這4000多件保密的政治檔案在在修法後,若有個案要維持保密,須由原移轉機關和上級機關來核定。修正條文也增列,若在6個月內沒有檢討完畢,就視為解除機密。林秋燕表示,陳文成案已有部分解密,但解密的檔案部分因涉及國家安全因做限制應用。而目前限制應用的檔案有2萬多件,修法通過後必須全部開放,除非有核定延長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