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境部昨天公布碳交易兩大子法,其中針對被徵收碳費的排碳大戶,若減碳量超過指定目標,除可享有碳費優惠費率,超過部分還可作為增量抵換來源,申請取得「減量效益」(類碳權),雖無法在碳權交易所交易,但可出售給科學園區等環評開發單位抵換。
舉例來說,甲工廠為碳費課徵對象,自主減量計畫中的指定目標為2030年減15%,結果實際上至2030年甲工廠努力減了18%,甲工廠除可享有碳費優惠費率,多減的3%還可取得「類碳權」,賣給其他開發單位做增量抵換。
簡言之,512家可能被課徵碳費的排碳大戶,若減碳超過目標值,超過部分將不會「做白工」,仍可進入增量抵換體系,鼓勵企業減愈多、愈有利。
環境部昨日公告2大子法,首先是《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規範「碳權」如何取得、認證、申請,僅限事業、各級政府申請,取得的碳權可在碳交所交易,也可用於環評增量抵換。
其次是《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規範環評增量抵換機制,其中需求方為應實施環評的工廠、工業區等,在開發後必須執行增量抵換,預估每年抵換需求約180萬噸,抵換來源除前述自願減量碳權外,也可透過汰換老舊機車、燈具等簡易方式取得「類碳權」抵換。
碳權與類碳權差別在於,前者是經過嚴謹的方法學及審核,符合國際規範,後者則是為鼓勵全民參與,採取相對簡化方式核發,因此類碳權不能拿到碳交所交易,只能用於環評抵換。
首筆碳權交易 最快年底上架
此外,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昨天表示,預計11月預告《碳交易管理辦法》,年底前上路。換言之,最快今年底、明年初可看到第一筆碳權在碳交所上架。
蔡玲儀表示,除了甫上路的自願減量專案,過去溫管法時代的抵換專案,也有93案通過註冊,其中31案依據實際成效核發2437萬噸碳權,現在唯一欠缺的就是平台,必須藉由碳交易管理辦法來落實,預計12月底前會完成。
環境部表示,除了碳交易辦法,還有包括碳費徵收等相關子法,也正加緊腳步研訂中,促使我國能在2024年邁入排碳有價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