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草案,廣徵各界意見,圖為示意圖。圖/Unsplash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環保署為因應多元減量機制對於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查驗需求,依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目的為強化對於查驗機構及查驗人員之技術項目要求,確保在量能提升情形下維持查驗品質 ,今(9)日預告草案廣徵各界意見。
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與查驗為管理排放量進而減量之基礎,近期氣候變遷因應法新增多元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誘因機制,環保署因應國內對於溫室氣體查驗的需求,積極提升查驗機構量能。
目前查驗機構已由既有7家增加到14家,為強化對於查驗機構及查驗人員之技術項目要求,確保在量能提升情形下維持查驗品質,主要修正以下3點。
第一點,擴大查驗參與機構,刪除查驗機構須為國際認可或其在國內開設之分支機構,讓更多專業機構可投入溫室氣體查驗工作,並要求查驗人員之學經歷應納增專業領域如農牧經營、森林管理等,促使查驗業務挹注多元專業領域人才。
第二點,強化查驗管理以確保作業品質,明定查驗人員執行項目之基本要求,查驗機構及人員取得許可項目後,應執行查驗作業或訓練,同時強化相關規範,包括應評估查驗作業具獨立性及公正性、查驗過程詳實記錄、查驗結果經內部技術審查作成總結報告等。
最後為精進查驗項目以強化許可管理,依據我國溫室氣體排放不同態樣、不同產業製程的排放情形,同時考量新的減排或增匯,針對現行許可查驗項目加以整併、更新及擴充。
各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提出,以利相關規範更臻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