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不管是從「合法排放管道」或「非法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汙染物,只要超過公告限值就可開罰。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工廠偷排有害汙染物情況層出不窮,環保署8月3日修正公告空汙排放限值,將排放限值區分為「排放管道」與「非法排放管道」,未來排放的有害空氣汙染物超過公告限值,就可依空氣汙染防治法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表示,2018年空汙法增訂第53條,是以「排放限值」作為業者排放有害空氣汙染物是否得依該條規定處以刑罰的判斷依據。
但近年稽查工廠時發現,有不肖業者逕自以故意繞流偷排、將廢氣導入廠房設施管道間排放。
為嚴懲此惡意汙染空氣行為,本次修正公告「固定汙染源有害空氣汙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新增訂18項有害空氣汙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並加嚴1項原有排放限值,總管制種類達到23項。
蔡孟裕解釋,本次修正將排放限值分為經「排放管道」與「非法排放管道」等2類,未來不管是從「合法排放管道」或「非法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汙染物,只要超過公告限值,就可依空汙法第53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表示,為給予業者適當合理改善期程,本次修正公告附表二序號5至序號23的排放管道排放限值,包含三氯乙烯、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等19項物種,自2024年7月1日生效。
其餘原公告已訂定的戴奧辛、氯乙烯單體、鎘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等4項物種排放限值,因本次修法未調整,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