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疫情過後邊境管制鬆綁,許多民眾「報復性出國」,赴日旅遊時,總習慣將藥品當成伴手禮,依規定,入境時單一藥品不得超過12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維生素、眼藥水、腸胃藥為國人最常「超額攜帶」入境藥品,其中又以「合力他命F」為邊境最常查獲違規的藥品。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表示,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未持醫師處方箋攜帶處方藥品入境,以兩個月用量為限,持處方箋則不得超過開立的用量,至多也不得超過6個月用量。
吳明美說,攜帶藥品返國,僅能自用,切勿代購或將藥品轉給親朋好友使用,更不能於網路販售,如果違反《藥事法》,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
除了藥品,不少人出國也搶購營養品、健康食品,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指出,這類商品也有限額,僅有兩種情形可免申請報驗,一為「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總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二為「價值1000美元(約新台幣3萬1000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的食品。」
鄭維智說,如果不屬上述兩種情況,就屬於「輸入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需申請報驗,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