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昨天指出,為釐清宗教及教育的界線,保障學生受教權,已著手修改私校法,規定私校若未在招生前言明,不得要求學生修習宗教課程或參加祈禱、講道、祭拜等宗教儀式。
教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指出,私校法原本只規定,「私立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但因條文不夠具體,過去仍有少數宗教團體創辦的私校學生向教育部反映,學校以通識課名義,要求學生到特定宗教場所(如教堂、佛堂等),修習具宗教儀式的課程。
陳德華說,為此,教育部最近公布的私校法修正草案,增修相關條文,規定私校「非經招生前以書面聲明或於契約載明,不得要求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修習宗教課程,或以接受特定宗教信仰為畢業條件」。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在招生簡章中說清楚校方有何特別宗教上的要求。
不過,放眼今年大學招生簡章,慈濟、佛光、南華、玄奘、輔仁、長榮等宗教團體創辦的大學,對學生都無具體的宗教要求,只有慈濟大學言明校內餐廳只提供素食;教會系統創辦的長榮大學,則在簡章中指出,該校雖是基督教大學,入學資格無宗教信仰限制,但希望學生入學後尊重該校教會精神與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