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在疫情期間照顧確診病患的津貼、醫療院所獎勵等仍會持續發放,並不會因為條例到期就停止。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今天到期,衛福部今公告廢止新冠肺炎防疫物資兩項行政法規。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說,在疫情期間照顧確診病患的津貼、醫療院所獎勵等仍會持續發放,並不會因條例到期停止。
衛福部6月30日公告廢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以及「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並自2023年7月1日生效。
羅一鈞說,這兩項子辦法為配合「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時空背景已經不同,當時因為口罩需求口罩機被認為是生產設備,因此額外訂定辦法來說明如何徵用。《傳染病防治法》本來就有相關條文規定,若是不足之處會在後續修法時補足,廢止兩辦法也不會影響疫情防治。
配合特別條例到期,《傳染病防治法》採三階段修法,第一階段針對防疫補償請領修正,民眾仍可在隔離與檢疫結束日的2年內提出申請,每日千元。
《傳染病防治法》第二階段修法則是涉及內容包括醫療院所、長照機構感染後所採取的措施,防疫物資、生產儀器、材料徵用等規定。羅一鈞表示,會盤點相關法規後送行政院,希望在立法院下個會期結束前送進去。第三階段修法則是涉及社會上還沒有凝聚共識的項目,如健保卡註記、電子圍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