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對外關係法》將於明日實施,中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毅表示,《對外關係法》是大陸首部集中闡述對外工作大方針的涉外法律,要善用「法治武器」為行使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據。
他指出,制定《對外關係法》是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明確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我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王毅補充,目前大陸發展進入戰略機遇、風險挑戰並存及不確定因素增多的時期,必須「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他並強調,該法律還保護大陸公民和組織在海外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及保護在大陸境內的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