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王國材指出,若在較寬馬路要求遠端有行人踏入就要車輛停讓不太合理,初步規畫以中央分隔線一半的範圍為基準,討論執法空間。圖/黃仲裕
【本報台北訊】為改善行人環境,配合道交條例修正案,將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新增強制接受道安講習,預計6月30日上路,但針對執法標準,交通部認為警政署方案過於嚴苛,交通部長王國材今(22)日視察連假國道疏運受訪指出,若在較寬馬路要求遠端有行人踏入就要車輛停讓不太合理,初步規畫以中央分隔線一半的範圍為基準,討論執法空間。
王國材表示,昨天聽到警政署的訊息,將規定只要有行人在人行道就要停讓,但人行道有分為近端跟遠端,依照中央分隔島或中央分隔線區隔,若在較寬馬路要求遠端有行人踏入就要停讓不太合理,昨晚跟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討論,初步方向是未必有人在行穿線就要完全停等,可能會以中央分隔線一半的範圍為基準,討論執法空間。
王國材指出,6月30日起未停讓行人罰鍰提高至6000元、違規記點3點,還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在此規定下執法標準希望更明確,警政署有提出,只要有人在行穿線就要停讓,但這不太合理,對於車流影響太大,下周一路政司長林福山會開會討論近端行人的執法標準,並邀請警政署參加。
圖/中央社
王國材說,過去執法標準是以行人距離車輛3公尺內需停讓,但發現很多車輛開很快,距離4、5公尺還是很危險,希望標準嚴格一點,但若全面規範有人在行穿線就要停讓又太嚴苛,初步規畫將行穿線範圍分為「近端」及「遠端」,以中央分隔島或分隔線區分,進入近端範圍就須停讓,相關細節下周一討論,希望配合6月30日道交條例修正上路實施。
林福山說,初步規畫會以行穿線長短有所區分,在達一定寬度且有號誌的路口,以中央分隔島或中央分隔線區隔,行人進入距離車輛較近的「近端」範圍就須停讓;但針對小路口或無明顯號誌等路口,則仍以行人踏入行穿線就須停讓為標準,保障行人安全。
目前警政署現行不停讓行人先行之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有三:
一、當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或3個枕木寬)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穿道時,車輛與穿越道的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就將被取締;此外行人走在行穿道時,車輛就算停讓,但若前懸(車頭保險桿位置)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同樣會被取締。
二、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車輛停讓行人後,只要行人已經越過車輛行經方向,車輛就可以從行人後方通過。
警政署表示,這三項取締原則到現在仍然適用,尤其連假期間,停讓行人是警方執法重點,民眾用路必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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