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觀點】同名同姓才改名

羅智華 |20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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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在台灣更改名字的人不算少,光是民國八十七年就有十萬多人,而去年則是十四萬人,平均每年大概有十幾萬名民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依現行姓名條例規定,凡是在「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都可以申請改名。也有人是以「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的理由申請改名。盡管民眾改名的理由各不相同,但如果是為了想改運而改名,我則建議要三思而後行,畢竟名字無法左右一個人的命運好壞,最重要的是「事在人為」,與其想辦法改名字,不如朝正向角度多思考,讓自己可以用更積極的態度面對人生。(羅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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