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台,並增加在台永久居留的誘因,三讀條文鬆綁停居留規定,增訂對台灣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同時放寬外籍配偶因撫育未成年子女在台居留相關規定,以保障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並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明定若網路平台業者未在通知期限內移除投資詐騙廣告,司法警察機關可處12萬至60萬元罰鍰,並可累罰及加重罰。
另三讀通過將現行獨立董事成員可單獨行使的「對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會召集權」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的代表」等3大事項,修正為審計委員會合議,以避免股東會鬧雙包等亂象,引發社會大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