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部分條文,社福政策綱領,政府至少每5年檢討一次,若有重大社福政策,中央政府得衡酌補助地方政府。圖/曾原信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今(5)日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社會福利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等事項;社福政策綱領,政府至少每5年檢討一次,若有重大社福政策,中央政府得衡酌補助地方政府。
此次修法除明訂社會福利範圍外,各級政府應以現金給付、實物給付、租稅優惠、機會提供或其他方式保障民眾基本生活;中央政府對於重大社會福利政策,得衡酌地方政府人口分布、財政能力及其他情形,酌予補助。
三讀條文明定,國家應肯認多元文化,國民無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社會福利機會一律平等。
圖/第一社福提供
另外,中央政府應考量國家政策發展方向、經濟與社會結構變遷情況、社會福利需求及總體資源供給,訂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並至少每5年檢討一次,中央政府對於重大社會福利政策,得衡酌地方政府人口分布、財政能力及其他情形,酌予補助。
有關肯認多元文化,時代力量立委王琬諭主張,應納入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容貌體態等條件,不過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認為,容貌體態易受限於主觀認定,難有共同理解,建議修正社會救助法,本於專業強化福利提供。
因相關條文朝野無法達成共識,今天院會進行表決,民進黨團具有人數優勢,透過表決封殺時力黨團的提案,最終社會福利基本法順利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