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組織法不僅大幅精簡,也因應當代新興趨勢進行彈性多元調整,將公務人才招募、國家考試數位發展等列為掌理事項。
昨天三讀通過條文規定,考試院為辦理全國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選行政事宜,特設考選部;並明令考選部掌理考選政策、制度、法規的資料蒐集、規畫、擬訂、研究發展及公務人才招募等事項。
三讀條文規定,考選部掌理事項包括公務人員考試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的擬議和解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的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的擬議、解釋;其他有關考選行政事宜的政策規畫、執行及發展等。
考試院提案說明指出,《考選部組織法》最近一次修正是一九九四年,距今將達三十年,因應全球情勢變遷,國家考試也當與時俱進。
考試院提案中,為達成考選轉型精進策略,如加強人才招募與大學端合作培育公務人才、加速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精進試題品質與測驗技術發展等考選變革策略目標,衡酌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適切性,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準用該法所定機關組織法規名稱、應定事項、重要職務設置、內部單位等規定,擬具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