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危老 鬆綁私法人購地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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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正修訂《平均地權條例》多項相關子法。據了解,將針對以都市更新為主的私法人購地大鬆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後在主管機關審查時,公告展覽期間就可開始購地、規畫,不須再每次申請許可,在都更危老合建分售、產權整合過程中,因實務所需的買賣移轉,納入免經許可範圍。

如是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必須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則納入「須經許可」。內政部指出,須經許可的審查方式、審查表單,及審查期限與方式已詳細研擬,只要是內政部審核確認確實為都更危老所需,七天內就會通過,業者不需擔心曠日費時。私法人購屋須經許可類型,還包含購買宿舍、出租經營用途、建築物使用作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以及依《合作社法》成立登記經營住宅公用業務的合作社。

具重建急迫性

可列免經許可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修正案在今年一月三讀通過,因修法規定私法人購買住宅須經許可且設有不得轉讓期限,引發產業反彈,擔心對都更產生打壓效應。據了解,內政部在三月底和業者召開座談會,針對業界最關心的私法人購買住宅進行溝通,並同意將都更鬆綁項目列入子法。

在免經許可項目,相關人士指出,《平均地權條例》中私法人購屋住宅採許可制,但在子法訂定時確定排除都更危老業者,讓業者在一定條件下,例如都更危老合建、產權整合過程中,因實務需要的買賣移轉行為,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例如:私法人屬於都更、危老計畫公展範圍內的權利關係人。

另外,業者購買迅行劃定地區範圍的標的,也列為免經許可項目,例如:配合中央或地方的重大建設,或是因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具有重建的急迫性,也免經許可。

檢舉採實名制

每案最高1千萬

此外,對於業者擔心《平均地權條例》中的檢舉獎金制度,可能會出現大量惡意、不實檢舉。為了防杜浮濫檢舉機制 ,內政部承諾,子法會明確要求,檢舉人應附身分及聯絡資料、被檢舉人身分資料;違規情形、時間、地點、以及足以供研判違規行為的具體事證資料。

也就是檢舉要採取實名制,如果檢舉人偽變造事證將移送檢調,而獎金的比例為實收罰鍰百分之四十,每案最高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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