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內二十類營業場所,過去限制室內冷氣溫度不能低於攝氏二十六度,不過餐廳或百貨美食街用餐時段有豁免權。經濟部表示,希望用餐時段限制溫度在二十二度至二十四度間,首波在餐飲、旅館等一千三百多個門市進行試辦,預計試辦到明年底。
經濟部過去就訂定相關作業要點,規定觀光旅館、百貨、量販店、超商、銀行、餐館、旅館等二十類場所,要符合「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二十六度」。不過,餐館或是旅館、百貨的餐廳或美食街,在早上七時到九時、十一時至下午二時、晚間六時到九時時段則不在此限,但近年觀察,有些餐廳、美食街冷氣開太冷,節能上的確有改善空間。
經濟部今天將召開「二○二三年冷氣適溫運動宣示大會」,首波包含晶華酒店、六福萬怡酒店、麥當勞等三十二個品牌,共一千三百多家門市支持,試辦期預計到明年底止,也希望透過宣導有更多企業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