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無立即危險射殺狒狒 恐面臨二年以下徒刑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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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射擊狒狒的人士若當場沒有立即危險,依據第25條規定,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圖/陳正興

【本報桃園訊】桃園狒狒今奔逃至楊梅地區,在中正路被逼入民宅,桃園市農業局今天下午終於將狒狒「逮捕歸案」,但稍早桃園市農業局證實,東非狒狒在圍捕過程中受傷,因傷勢嚴重,急救無效已經死亡。

當時到現場時狒狒已經受傷,經查是遭到獵槍打中,因桃園市府參與人員僅配置麻醉槍,且無委託外部人員加入,農業局將報警釐清相關狀況。初步了解,抓狒小組抵達時,已經有其他人抵達現場,農業局表示並非他們開的槍。

農業局表示,前往現場的時後其實已經有一組人在裡面,進去後發現狒狒已經倒臥在牆角,出於情況緊急,用網子趕緊罩起移出,發現狒狒狀況不太好,才會緊急徵詢在現場的六福村獸醫,先送去六福村動物園進行治療。

律師呂俊杰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射擊狒狒的人士若當場沒有立即危險,依據第25條規定,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使用獵槍也違反動物保育法第14-1第1項第5款使用麻醉槍以外槍械,將面臨處以1萬5以上7萬5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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