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新修正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昨日正式上路,教育部表示,修法強化幼兒保護規定,若教保機構人員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將面臨終身或一至四年不得進用的處分。
另外,對教保機構違規,也大幅提高罰款,如超收幼兒情節重大、生師比不符、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未依規定收退費、規避檢查、進用未具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等,新規也調高罰款額度。
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法將二○一二年一月一日以後,具備幼兒園教保員資格的托嬰中心托育人員任職年資,及具教師或教保員資格、且擔任教保服務人員代理人員,連續達三個月以上的服務年資,納入園長資格服務年資採計規定。
公部門以無償方式為原則,提供公有的不動產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或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並增訂學校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得納入學校班級數,作為增置護理、輔導人員的員額計算,解決教保現場實務上遭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