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補繳期限至2/20 逾期加徵10%滯納金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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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表示,2021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至2月20日截止。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15)日表示,2021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已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至2月20日截止,呼籲盡快繳納,以免逾期未繳,最多將加徵10%滯納金。

台北國稅局今日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應仔細核對內容,如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之情形,請於繳納期限2月20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初步統計,2021年度綜所稅補稅案件約10.7萬件、補稅金額約53.9億元。

國稅局表示,若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自2月21日起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至多加徵10%;逾30日,也就是至3月22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另自3月23日起至繳納日止,加計滯納利息。

國稅局也說明,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繳稅。

另,納稅義務人也可利用電子支付機構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自行輸入繳稅資訊或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後,以電子支付帳戶或綁定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應繳納稅款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OK、全家、萊爾富等4大便利商店繳納。

國稅局也提醒,繳款書都以「雙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收到類此通知,切勿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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