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爐渣清除。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本報台北訊】台南學甲農地遭爐碴廢棄物回填汙染案,不法獲利高達21.6億多元,相關人等被提起公訴,其所引發的環境議題,環保署擬修正廢清法,針對爐渣等事業廢棄物,向產源課徵循環資源促進費,補貼再利用的最終使用者;現階段正擬定費率,預計草案最快今年六月底前提出。
環保署今天說明未來廢清法修法規畫,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除了爐渣、還有轉爐石、氧化渣、還原渣,這些廢棄物出來會進行分門別類,就有不同性質,六月底前草案預告。
環保署廢管處簡任技正彭成熹表示,從產能事業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這費用主要是補貼最後使用者,最後使用者因為要領補貼,就不會棄置,現在資源再利用的項目很多,也很成功,但再利用材質的最後一哩路,就是無法跟天然材料競爭,若價格差不多,就會認為,用天然砂石就好了,為何要採用再生料,但這就會讓天然資源一直耗竭。
彭成熹表示,唯有從前端課徵費用,讓前端再生粒料在市場有競爭力,有一段距離的差價可以領補貼,這樣工程單位才會想用,也因為用了以後再去查核,再給予補貼費用,就不會像學甲案亂丟,一舉兩得,不用到處去查到底誰亂丟,因為後來可以領錢,因此不會亂丟,這是設計這制度最大用意。
他表示,屆時環保署會計算費用,跟天然粒料競爭後需要的價差,源頭先繳費,透過回收基管會的稽核認證工具,去管制中間處理,或後端再利用的人;以學甲案為例,最多的就是氧化渣、還原渣,只要透過經濟部工業局的再利用管理辦法好好做,就會是很好的工程材料,但很多人低價搶標,熟化分類沒有做好,造成後端被認為是棄置廢棄物,若是從前面要求產源收費,就有錢去稽核認證,查看再利用機構加工成預拌混泥土是否有依照標準做,最後填的人,就可以依照每菇燉,領取多少錢。
彭成熹表示,再利用機構做了很多好的再利用的產品,但假設後端沒有市場,就會堆在那裡,堆久了還是廢棄物,既然要資源循環,就針對價格沒辦法跟天然粒料、天然資源競爭者,就從頭收促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