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是報稅月份,筆者卻突接獲國稅局九十一年度的綜合所得補稅通知,六年前的所得除了國稅局電腦有儲存檔案外,試問誰那會記得六年前的所得,並保留單據提出反證異議呢?
國稅局作法可議,如果該補稅,照說最慢九十二年就當確定,為何六年後才通知?難道補稅沒有期間限制,國稅局高興什麼時候補就什麼時候補嗎?拖到現在才通知補稅,不但有怠惰之嫌,還傷害人民權益。
我想拒絕繳納,但是國稅局認為課稅有理,不繳將送法院強制執行,還要加罰滯納金與執行費用,民是鬥不過官的,因此只有乖乖繳納,但國稅局只管拔毛,卻不管人民的感受,我不服氣。
洪長源(彰縣二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