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因應未來半導體產業的布局競爭,政府以實質的政策,鼓勵企業在台灣進行先進研發與採用先進設備,確保先進製程續留國內,立法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修正案。
台灣目前在半導體製程的技術是領先全世界,要站穩這個利基,持續發揮優勢,行政院日前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俗稱「台版晶片法案」。
此次修法重點,未來從事先進半導體研發,賦稅的獎勵可從15%提到升25%;廠商使用先進設備也享有5%的抵減,並取消支出金額上限。
同時因應OECD推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設定適用對象的有效稅率要達一定標準,將從12%起步,配合各國推動最低稅負制內國法化進度調整,逐步來到OECD標準的15%。
未來半導體、5G、電動車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研發費用的25%以及購置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等支出的5%,皆可抵減當年營所稅,施行期間從今年元旦至2029年12月31日。
半導體產業布局是重要國家高度重視的議題,包括美國推出晶片法案、日本及韓國都提出政策上的優惠,以吸引半導體產業進駐。
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日前聯席審查此案,大方向支持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但仍有細節待處理,全案保留朝野協商,經朝野黨團協商後沒有反對意見,均照行政院提案;今(7)日立法院會完成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