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旅客於我國過境轉機需收取500元「轉機設施使用費」,最快3月1日上路。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國境解封,我國轉機旅客也跟著增加,交通部今公告「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修正草案條文,未來旅客於我國過境轉機需收取500元「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僅轉機出境一次性收費,入境則免收。自公告次日起14日內開放陳述意見或洽詢,並與航空公司討論,目標最快3月1日上路。
民航局表示,為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參考日本成田機場、南韓仁川機場及新加坡樟宜機場等鄰近標竿機場向轉機過境乘客收取機場設施使用費模式,以及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相關規定,將明定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收費對象、費率、收費繳納方法、代收作業方式等。
民航局指出,未來旅客搭乘飛機於我國機場轉機,除經外交部通知給予禮遇外賓與其隨行眷屬、未滿2足歲兒童不收取外,每人收取500元「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持有未含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機票乘客,應於辦理轉機過境報到手續時,向航空公司櫃台補繳該項費用。
民航局也說,已繳納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乘客未轉機過境者,得申請全額退還,航空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航空公司應將當日轉機過境乘客名單,及日報表於次一工作日送航空站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