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公布,即日起移工申領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牌照,無須再檢附「雇主同意書」作為審核文件。圖/取自交通部網頁
【本報綜合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表示,即日起外籍移工申領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牌照,只須準備居留證正本等,無須再檢附「雇主同意書」作為審核文件。
日前立委批評有關移工要買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前必須出示雇主同意書的規定是歧視。
交通部公路總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即日起外籍移工申領「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只須準備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無須再檢附「雇主同意書」作為審核文件。
公路總局表示,就業服務法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已要求雇主辦理外國人「職前講習」時,應介紹在台工作期間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法令,並輔以外國人團體等宣導管道。
公路總局說,在領取牌照時公路監理機關也提供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告知單,向外籍移工宣導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已達成替代當初檢附同意書用意。
交通部同意即日起外籍移工申請牌照免檢附雇主同意書,並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已建置有6國語言的告知單,外籍移工可先上網查詢申領牌照應備證件等資訊,並同享在今年底前掛牌免牌照規費450元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