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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媒體報導指「通緝犯改身分證號竟逃17年」。內政部今(15日)表示,這個個案是在2003年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2005年才因案定讞後被通緝,並非報導所稱通緝犯可改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新北市1名李姓男子,多年前涉入偽造有價證券罪遭法院通緝,後來申請變更身分證字號獲准,沒想到日後遇警方盤查、輸入他的新身分證字號,查不到他有通緝在身。
17年後,最近李男與他人起糾紛,才意外被揭露通緝身分,以及政府戶政等電子系統的漏洞。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為正確個人身分資料,如戶籍資料有異動、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時,內政部分別從2002年和2004年,同步將異動檔通報警政及司法機關,這些機關都能掌握最新資料。
報載個案在2003年變更身分證號時,內政部也已提供變更資料給相關機關。
內政部說指出,為避免不法人士透過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逃避犯罪查緝,2006年起規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時,須比照姓名條例第15條規定,如有經通緝、羈押等情形不得申請變更;2017年11月24日進一步規範,受限制出國處分者,不得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內政部表示,該個案在2003年9月因偽造文書等案遭移送,以原證號有2個4為由,於2003年10月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其偽造文書案件於2005年定讞,當時檢察署是以舊證號發布通緝,導致通緝檔無當事人新證號資料。
內政部表示,未來將加強優化警政署通緝與M-Police系統,並提醒各相關機關,處理民眾案件時所發布的公文書,應確認其個人資料是否為最新,以強化執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