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明年春節若想排10天連假,勞動部昨表示,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調整休息日與工作日,採8周彈性工時的規定,將1月7日與1月20日對調、2月4日與1月27日對調。
勞動部說明,凡是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行業,可運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周彈性工時」規定,於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將周期內的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跟進實施,以形成連假。
以明年春節連假為例,民間企業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可透過8周彈性工時,將1月7日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原定休息日與1月27日原定工作日對調,以便形成10天連假。
勞動部提到,1月21日(除夕)與1月22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