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發布「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開放漁船主推薦雇用外籍船員參加幹部船員訓練,即有機會擔任船長以外的幹部船員。圖/記者王淑芬
【本報綜合報導】配合勞動部「留才久用政策」,漁業署指出,今天修正發布「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開放漁船主推薦雇用外籍船員參加幹部船員專業訓練,船員即有機會擔任船長以外的幹部船員。
農委會漁業署發布新聞指出,繼111年3月首次試辦資深外籍船員參加幹部船員訓練後,這次配合勞動部推動留才久用政策,22日修正發布「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開放漁船主推薦外籍船員參加一等管輪、二等船副及二等輪機幹部船員專業訓練,取得幹部船員執業證書。
漁業署表示,外籍船員結訓後,符合一定漁船工作經歷的外籍船員得聘雇擔任船長以外的初階漁航、輪機幹部船員,並培養繼續參加高階幹部訓練。
漁業署還指出,受推薦雇用外籍船員受訓資格,須曾在台灣籍漁船工作達2年以上經歷,且具中文或閩南語溝通能力者,或經全民中文能力檢定初等以上合格,且曾在台灣籍漁船工作達1年以上經歷,由漁船主向所屬區漁會、遠洋漁業公會或協會薦送報名參加幹部船員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