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扶基金會長期推動兒少人權,支持兒少有表意及社會參與的權力。圖/家扶中心提供
【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18歲公民權是我國首次進行公民修憲複決案,家扶基金會今日表示,除鼓勵兒少關注公共事務,並支持兒少表意、社會參與及發聲。此次下修18歲公民權的公投案,讓曾受保護與守護的兒少得以繼續邁進下一個階段「成年」,除為自己負責亦讓權利與義務間更符合公平正義。
家扶基金會表示,若能下修18歲公民權,滿18歲者能直接透過選票正式表意,將是兒少人權的延伸與落實,公民的知能,非滿18歲即自然獲得,需要長期教育及培養,同時建議社會、教育、家庭各方面,皆應深化法治和媒體識讀教育,以及強化兒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讓準公民們能及早充分理解權利和承擔當履行的義務。
家扶基金會說,依《刑法》,年滿18歲的國民已應負完全行為責任;依《兵役法》,年滿18歲的男子也有服兵役之義務;而《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民法》成年標準與《刑法》行為責任皆賦予滿18歲者相關權責,《公民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保障,本需賦予對等權利,以落實權責相符。
家扶基金會提及,據統計,各國18歲投票為主流趨勢,包括美、英、法、德、等民主主流國家;亞洲國家包括日本及韓國也分別於2015及2020下修公民權至18歲,當順應國際潮流實踐世代正義,讓年輕世代能行使投票權,決定未來政策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