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要向前進步,我們同意;但如果我想倒退走,應該沒什麼不可以吧?但在自由民主的美國,卻禁止倒著走。譬如康乃狄克州的德蒙鎮(Devon)規定:「日落後倒著走是違法的。」咦,那白天可以嗎?
在紐約州的葛林鎮(Greene),「音樂會期間,在人行道吃花生和倒著走,是違法的。」倒著走比較危險,可能摔倒、撞到人或牆壁,可以理解。而在康乃狄克州的哈特福德市(Hartford),不許用兩手撐地、頭下腳上過馬路,也應該是考慮安全問題。但在人行道不能吃花生,是什麼道理?
美國人愛惜生命,不限於禁止倒著走。德拉瓦州(Delaware)禁止飛越任何水域,「除非攜帶充足的食物和飲料。」阿拉巴馬州規定,「為逃避責任而自殘,是違法的。」則是兼顧他人生命、財產與幸福,也不算太愚蠢的法律。
但紐約州規定:「搭乘電梯禁止交談,必須雙手抱胸、雙眼正視電梯門。」會不會管太多了?
至於阿拉巴馬州,禁止在公開場合戴面具,還不算太怪。亞利桑納州規定,戴「紅面具」所犯的任何輕罪都視為重罪,還追溯至西部時代。這是歧視「紅番」(印地安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