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管會近期陸續同意備查銀行、證券、保險、期貨業對高齡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等自律規範,其中對高齡客戶禁止主動推薦四大高風險商品,包括境內結構型商品、外國有價證券、高風險基金商品,及銀行業也禁止主動電話行銷信用貸款。
一旦有不當招攬,金管會將加重懲處,如日前保險業對高齡者不當招攬核保,就遭金管會加重一倍罰鍰。
另,針對七十歲以上客戶做期貨交易,該客戶得曾在證券和期貨交易滿十筆、近一年固定收入滿六十萬元或財力證明五千萬元者,若收入不足只能接受平倉委託及新增選擇權買方。
保險業則規定,對六十五歲以上客戶銷售投資型保單、或是對七十歲以上銷售有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銷售過程都須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並從招攬及核保面強化充分了解客戶、商品面強化適合度及強化投資型商品資訊揭露。
為防堵金融高齡剝削,金管會從金融商品銷售、友善對待高齡客戶、友善爭議處理及防範金融詐騙等四大面向著手,藉此強化高齡者的消費權益保護。
金管會也強調,一旦發現金融業對高齡者出現金融剝削、消費詐欺、不當招攬及不法行為等,將視情節輕重、對高齡者影響程度,做加重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