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草案擴及一般住宅 違者罰三千元
【本報台北訊】為降低火災的發生率與傷亡人數,台北市將把一般住宅納入「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必須加裝「火警警報器」,初期以新建住宅為主,再逐步擴及舊住宅,違規者將處三千元罰款。
北市消防局長熊光華表示,現行法規只有規定六樓以上、面積三百平方公尺的住宅及公司大樓必須設置系統式警報器,五樓以下住宅並未有規範,而台北市的住宅火警,大多是發生在沒有加裝警報器的建築。為了減少火災的發生,台北市政府要超越中央法規,規範民眾一般住家,也必須要增設火警警報器。
熊光華說,包括老人安養中心、弱勢住宅、身心障礙住宅等,也都強制要裝設警報器。熊光華建議,民眾家中若未裝設警報器,也可購買獨立式偵煙式警報器,裝於客廳、浴室、臥房,一個偵煙器大約二百多元,大賣場都有販售,消防局也會提供技術協助。
另外,草案亦規定,餐廳禁止使用火焰進行上菜秀,室外也禁止施放天燈。
該草案預計今年就能由市議會通過,明年實施,預計宣導期半年到一年。消防局表示,法案通過後會「分區分期」實施,不會立即進行取締,預計五年內可全數裝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