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美光控告聯電竊取營業祕密案,聯電去年十一月與美光達成和解、全球撤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分別判台灣美光前主管何建廷、王永銘一年、六月徒刑並宣告緩刑,聯電協理戎樂天無罪及公訴不受理;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昨以二審無罪理由是切割證據,撤銷三人輕判及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聯電公司二審判賠兩千萬元宣告緩刑兩年,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
聯電昨天針對判決結果表示,有關聯電部分於二審判決宣判後業已確定。公司雖無法代表各自然人作任何回應,但誠摯希望司法單位依法公正處理本案。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針對無罪部分未就全案事證深入勾稽、綜合判斷,說明取捨的理由,卻對不利於何建廷等三人的證據割裂、分別單獨觀察,就證據取捨不僅過於草率,且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理由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