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昨天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公告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申請新店教會三民堂權利歸屬審認案件,九月二十三日以前沒人提出異議,就可以更名登記為行道會所有。這也是全國首個依暫行條例公告案例。
內政部提醒,符合暫行條例規定的宗教團體,只要在條例施行二年內提出申請,透過囑託不動產更名或限制登記的行政作為,就能保全財產不會淪為私有。
為方便宗教團體申請及查詢案件辦理進度,今年七月於「全國宗教資訊網」設置申請專區,截至八月一日,已有全國五十四家宗教團體登錄三百三十筆權利歸屬審認需求案件,如有疑問可向各地方政府諮詢窗口洽詢。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於今年六月十日施行。宗教團體在條例施行前,如果有用自己資金購買、受贈、依契約或其他文件取得不動產,卻先以牧師、寺廟管理人等自然人名義辦理登記情形,可在條例施行二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所有權歸屬審認,經公告徵求異議,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就可由主管機關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登記;不能更名者,則可以辦理限制登記,避免自然人任意移轉不動產。
此暫行條例對象是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若為祭祀公業或祭祀公業法人因為不動產本來就是登記在該社團名下,因此不可以辦理。但條例也非萬靈丹,為避免造成誤解,各地方政府多舉辦座談會,邀請內政部說明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