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避免網路交易逃漏,財政部近期訂定規範,針對每年存轉匯入金額累積達二百四十萬元,且該年度有任四個月分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二百筆的個人「高頻交易帳戶」,金融機構應在每年三月底前,將帳戶身分資料、交易紀錄送交財政部,明年將首度實施。
近年網路交易蓬勃發展,財政部為掌握稅源,持續透過跨域資料庫或大數據蒐集各項課稅資料。
所謂「高頻交易」,財政部定義,是指同一人、同一金融帳戶,在同一年存轉匯入金額累積達二百四十萬元,且該年度有任四個月分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二百筆。
其中,累積金額的計算排除特定非銷售性質交易,例如經由台灣票據交換所媒體交換自動轉帳業務的代付交易,但如屬於貨款、零星轉帳、銀行轉帳,則仍會列入計算範圍。
包括政府補助款、利息收入、繼承款項、公益團體補助款、薪資、津貼、政治獻金、公寓大廈管理費等都排除,不計入累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