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受少子化衝擊辦學不佳私校將迎來震盪期,教育部對此設立「學校退場基金」,專案輔導學校可於最後停招退場階段,申請支付學生安置、轉校等費用,根據最新規畫,教育部擬每校補助最高新台幣二千萬,若學校情況特殊可再審訂;該額度是依照前年度協助安置學校的需求統計而得。
私校退場審議會預計今年最快將專輔學校名單公告周知。依「退場條例」規定,專輔學校最多一年改善期,屆期若仍未達免除專輔條件將停止全部招生,停招學年結束時則停辦。
但據往例,學校若走入停辦其財務多有重大問題,甚至先爆發欠薪風波,難有餘裕安置學生和教職員工。教育部對此設置一筆退場基金,並預告「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草案第六條:每間安置學校補助案最多擬給二千萬,若情況特殊,經過管理會審查並由教育部核定則不在此限制。
教育部技職司指出,基金用來補助學生安置費用,除了轉至他校的交通,以及住宿費,也可支應教師鐘點費、導師費,甚至教學助理費與場地使用費,並依學生實際需求核實補助。
解散清算之前
仍需繳還基金
至今年六月止,退場基金已補助高美醫專、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南榮科大、台灣觀光學院及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等五所停辦學校學生安置。技職司也說,退場基金結餘現金為二十三億九千二百零九萬,執行數一億四千八百七十八萬。但學校也非借了不用還,法人應於解散清算前繳還墊付基金,或處分校產繳還。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說,依退場條例可使用退場基金墊付教師最高每人六個月離職慰助金,若以薪資六萬計,五十名教師就逼近二千萬,可能還有學生安置、教職員退休金等要處理,評估二千萬元並不多,過去適用,如今配合退場條例不一定充足。
變賣土地建物
憂校地不完整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說,學校法人於清算前就要償還基金墊付,法人就必須先變賣土地建物,還款後清算,若有剩餘財產再歸公。但可能導致校地不完整,即便歸公後使用上也可能大打折扣。
有學者呼籲,教育部也應思考及早立法挹注生源。靜宜大學監察人陳振貴表示,台灣正遭逢過去廣設大學的苦果,教育部設立退場條例、擬定子法撥款善後,如今私校退場條例通過,應再配合研議「國際教育及海外學習法」,提供正向的國家政策,以教育部在世界各地設立台灣教育中心為例,可配合大學協進會一起到海外招生,應能免於過去學校單打獨鬥,或依靠仲介招生的問題,「開發生源台灣教育才有前景」。
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表示,公立大學應拋出獎學金誘因,以招收研究所學生為主;大學生則優先讓私立大學招收,尤其是辦學績優、但面臨少子化招生壓力的學校。公、私立乃至於一般大學和技專校院也需建立默契,各自針對不同學生扮演培育角色,才能擴大國際生源之餘讓各類學校雨露均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