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17日說明,今年不再採取全死因認定,溺水、自殺後經採檢驗出陽性確診者,將不再算入新冠死亡個案數。圖/Unsplash
【本報台北訊】據統計,今年以來,國內新冠染疫死亡累計282人。指揮中心今天說明,今年不再採取「全死因」認定,溺水、自殺後經採檢驗出陽性確診者,將不再列入新冠死亡個案數。
去年5月新冠本土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當時採取「全死因」認定,不論死亡時間距離發病日多久,也不區分死亡與染疫關聯性,以至於出現距離發病日長達兩個月、已解除隔離出院個案、或與新冠並無不太相關的疾病過世,皆算入染疫死亡人數。
據指揮中心公布資料,去年6月1日曾有一名六旬男性(案6932),有高血壓、糖尿病慢性病史,去年5月20日出現發燒症狀,去年5月24日因溺水死亡,隔日進行採檢確診,依然被歸納在COVID-19死亡名單中,成為當時首見溺水後死亡才確診的個案。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於今天下午疫情記者會中提到,自今年起不再使用「全死因」計算COVID-19死亡病例數,主因是因應Omicron變異株傳播速率快,容易大流行,許多確診者是因為共病或意外住院才檢驗發現,各國調整死亡定義,以利更確切詮釋新冠致死狀況。
羅一鈞進一步說明,雖然不再採取「全死因」,但台灣仍以傳統研判法,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引,醫師開立死亡證明上,會列出一種或兩種以上的直接死因,只要新冠被列為直接死因之一,且未涉及溺水、自殺等明顯意外傷害,皆列入新冠死亡病例。
羅一鈞也提到,若感染新冠死者被列為其他關聯性死亡,則會啟動初判審查程序,分析是否完全與病程無關,若無法認定,會由專家小組研判。換言之,台灣即使不使用全死因,仍然會根據醫師所寫直接死因,避免遺漏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