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釋憲案出爐,地方不能自訂「零檢出」。圖為2月大法官出席萊豬零檢出地方條例釋憲案言詞辯論庭。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憲法法庭今天判決認定「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屬於屬於中央立法事項,且行政院函告地方自治條例無效而不予核定,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權限範圍,均屬合憲。
立法院2020年12月24日表決通過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等行政命令備查案,確立隔年元旦正式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的法源依據,多個縣市修訂食安自治條例規定萊劑零檢出反制,但行政院認為自治條例違憲、牴觸中央法規,函告無效。
台北、桃園、台中、嘉義和台南市議會聲請大法官解釋,欲釐清訂定食品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標準是否專屬於中央事項、地方能否自訂標準。
憲法法庭今天判決認定「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屬於中央立法事項,行政院針對部分直轄市議會所定自治條例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部分,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