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三讀 配偶禁代理首長 |2022.05.11 語音朗讀 883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減少地方行政首長代理人爭議,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地方制度法》,明定未來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三親等內的姻親關係。二○一九年新竹縣竹東鎮長羅吉祥因賄選被判刑,縣府派其妻子張順朋代理鎮長,引發爭議。另,為提升用人機關得靈活彈性,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放寬我國國民具雙重國籍者,在一定條件下仍可任用為我國公務員;但以不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的機關及職務為限。 前一篇文章 診斷書爭議 保險業讓步 下一篇文章 加薪不敵高通膨 實質經常性薪資 6年首見衰退 熱門新聞 01菲律賓佛光人 深入弱勢社區傳遞三好2026.06.2402新馬寺教師祈福聯誼 與時俱進增益教學2026.06.2403走讀座談 愛書人共探永續之道2026.06.2304中天寺建寺 百歲修女簽瓦結緣2026.06.2405讀書不只如是我聞 信受奉行最重要2026.06.2306歐洲熱浪飆破45°C 法國18人熱死2026.06.2407縱谷大地藝術季 12作品吸睛2026.06.2408【活出精采】系出名門2026.06.2309歐洲佛光幹部講習 信仰永續傳承 2026.06.2410花蓮萬里溪堰塞湖 20天內恐溢流2026.06.24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韓會美眾議長 聚焦雙重課稅21年沒股利 台電今年估虧280億率團赴美國會外交 韓:台願承擔更多國際責任立陶宛與陸 擬恢復外交對話韓國瑜訪美 首站參訪台積電立即備戰操演 雲豹甲車偵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