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生育給付由現行的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勞工強制加保年齡延長至六十五歲;勞工保險請求權時效由二年延長為五年,本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正。
勞委會表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為使女性勞工生育期間的所得更有保障,並落實經續會「產假薪資納入勞保生育給付」之共識,將生育給付分為生育津貼一個月及生育薪資補助費三個月;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與生育薪資補助費一個月。
另外,因應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銀髮族就業情形漸漸普遍,為保障高齡勞工工作及生活安全,將強制加保年齡上限從現行六十歲提高為六十五歲,超過六十五歲初次加保或已領取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之勞工,也可由雇主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勞委會指出,本次修正也有其他多項放寬給付措施,包括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提前為自第三日起發給;欠費徵收滯納金比率自百分之零點二降低為零點一;應納費額之上限自一倍調降為百分之三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