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透過設置「企業身障求才統合服務窗口」,協助企業進用身障員工。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本報新北訊】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民營機構員工人數67人以上需進用身心障礙者,新北市勞工局統計去年有217家企業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總計去年新北市企業因未足額進用收繳差額補助費達8097萬6千元,費用將用作促進身障者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民營機構員工人數67人以上需進用身心障礙者,每增加百名員工需再增加1名。新北市勞工局為增進身障者工作權益,每年皆調查企業進用身障員工數額。
新北市截至去年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為6720人,實際進用身障者人數為1萬726人。但應進用共2408個機構,其中有217家未足額進用,其中缺額最多為億光電子、耕興公司、嘉捷科技均缺額6人,各需繳納差額補助費14萬4千元,且億光電子已經連續5年未足額進用。另外,未足額進用5人單位,分別為鴻海精密、微星科技、文曄科技、新北市土城醫院等4家,上述單位足需繳納差額補助費12萬元。
針對未足額進用企業,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可收取差額補助費,新北市去年度共計收繳差額補助費8097萬6千元,除用於促進身障者就業服務,新北市勞工局透過設置「企業身障求才統合服務窗口」,建立身障人才資料庫,並透過宣導會及入場輔導等方式,給予業者個別化建議與輔導,再結合職務再設計等方式,促進企業進用身障者。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障者可處以罰鍰,但因「無正當理由」法律上屬不確定概念,實務上難舉證,因此全國至今仍是零開罰紀錄,為使各縣市裁罰標準ㄧ致,勞動部日前已邀集專家學者及各縣市政府研議後續處置方式,討論修法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