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外交部昨宣布,開放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外籍親屬,申請入境探親。
外交部表示,考量國人及持有我國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相關家庭團聚需求,為能保障跨國家庭團聚權,外交部經與相關機關研商定案,除現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入境事由,包含依親、就學、研習中文、商務考察、投資、履約、應聘、緊急人道及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者外,政府自12日起放寬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在台灣的非本國籍人士(不含移工)的外籍親屬,可持明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探親事由的「特別入境許可」(停留簽證)來台灣。
外交部表示,先前獲發探親事由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於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效期屆滿者,可重新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核發館處申請換發相同事由及類型簽證,無須再繳交規費;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仍暫緩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