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票匭 不標案號都可投

 |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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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天表示,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公民投票案,投票所的選舉票與公投票的領票處間隔須以五十公分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一公尺,且兩項公投案的票匭不標示案號。

中選會說,這次總統選舉與立委選舉不同的地方,主要是投開票所內的公投票匭「不標示案號」,中選會認為,這樣可以保障選舉人的投票秘密,避免洩漏選舉人的政治傾向,但因一個票匭裝不下選民投下的公投票,所以設置兩個公投票匭。

另外,這次總統選舉與二○○四年總統選舉不同的地方,主要是有效票認定範圍放寬,中選會指出,依照新修正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只要選民使用指定的圈選工具蓋在可供辨別圈選人的欄位上,包括圈選欄、號次欄、候選人相片欄、姓名欄與登記方式欄,就算有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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