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二十二年未調整的全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今年底有機會從四萬五千元,調升到五萬元,地方政府憂心財政困難時發不出,內政部則承諾會補助若財政短差的縣市,對事務費發出有困難,決議會全額補助,不會因財政困難「看得到吃不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文修正草案》,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明年上任的村里長適用。
內政部概估,每年增加地方財政支出四億六千餘萬元。地方官員憂心,對財政困難的縣市是一筆不小支出,且警察加班費過去曾就出現「一國多制」現象,非直轄縣市常出現拖半年的現象,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可預期會遇到發不出錢的時候。
內政部官員指出,若財政短差的縣市有困難,會全額補助。
有立委私下建議讓村里長薪資法制化,比照公務員發薪。不過,根據《地制法》六十一條,村里長為無給職,因此村里長也能兼職,所以許多村里長反倒不希望法制化,可能造成任村里長的意願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