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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歷經5年申請,晚期肺癌第三代標靶藥物「泰格莎」終於在2020年4月納入給付,對象為EGFR T790M基因突變、無腦轉移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但健保署最近更改規定,4月1日起,僅能用於「腦轉移的第四期肺腺癌患者第一線治療」,大幅限縮給付資格,肺癌病友討論炸鍋,醫界也一片譁然。
百人適用 僅30人獲給付
「給付限縮」也是癌友經常面臨的困境,調查發現,取得衛福部食藥署許可證的癌症新藥,適用對象如有一百人,經過2.3年,甚至更久的審查後,最後僅30人可獲得給付。
嚴格限縮給付範圍,追根究柢,仍是健保財務困頓,錢必須省一點用。健保署藥物共用擬訂會議主席陳昭姿表示,今年健保總額僅提供28億元做為新藥給付之用,但其中包括標靶藥物、免疫藥物等癌症新藥,未來類似「泰格莎」緊縮給付的案例,只會多,不會少。
雙和醫院副院長、胸腔內科專任主治醫師李岡遠表示,根據臨床研究,泰格莎確實在患者尚未出現腦轉移前使用,有預防效果,但對於已腦轉移者,控制效果也佳;泰格莎給付條件改變後,前後有資格使用者是兩組相反的病人,為何調整給付條件,應該與財務有一定的關係。
健保署3年前取消肝癌與胃癌免疫療法給付,台北榮總腫瘤醫學部主任趙毅表示,胃癌與肝癌患者接受免疫療法,在真實世界的治療結果與臨床試驗一致,若非考量財務,應無有取消的理由;取消給付後,礙於自費,先請患者使用健保給付藥物,待失效再建議免疫療法,負擔得起的病人不到一成。
給付新藥 不該只看金額
主持藥物共擬會議多年的陳昭姿說,以前評估新藥給付的關鍵為療效,近幾年卻是藥物經濟學領軍,透過數學模式統計花了多少錢,可得到多少好處,再乘以病患人數,看似科學,對癌友來說,卻不公平。但從健保財務觀點來決定是否給付新藥,似乎成為共擬會議原則之一,新藥一年花費逾2億元,過關難度就相當高。
「金額不應該是考慮給付新藥的主要標準。」陳昭姿說,應該估算該藥物給付後,帶給癌友哪些好處,例如,提高生活品質、重返職場、生活自理等,這些看不見、較難量化的改變,對整體社會更為重要。
今年健保總額提供新藥給付28億元,即使加上罕病、血友病、愛滋病等幾個小總額,全部藥費都不到治療上呼吸道疾病(感冒)3百億元的一半。陳昭姿表示,新增癌症人數逐年攀升,每個人都可能罹癌,如果健保給付可朝向「保大、不保小」,省下治療感冒的醫療費用來給付癌症新藥,或可減少許多人間悲劇。
健保署2年前給付「泰格莎」,預計管控藥費對財務衝擊於2億元內,近850名無腦轉移的肺癌患者受惠。目前4月1日更改規定後,健保署科長連恆榮說,新制預計受惠者294到374人,但4月1日前已使用「泰格莎」的患者,不受影響。
製表/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