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報稅季又要到了,往年許多民眾申報海外所得,常不慎出現錯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盤點四大常見錯誤態樣,包括漏報、誤將不同所得盈虧互抵、海外基金轉換未計入、漏報KY股利等,提醒個人納稅人留意。
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納稅人海外所得達一百萬元,且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六百七十萬元,應依規定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也就是俗稱的「最低稅負制」,稅局盤點常見四大錯誤或迷思。
首先,是誤認海外所得為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的範圍,常導致漏報。
第二,是誤認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與海外不同類型所得來盈虧互抵。第三,誤以為海外基金轉換沒有任何現金匯入,就沒有課稅問題。
第四則是將外國企業在台上市櫃股票(KY股)配發股利誤以為是國內所得。國稅局表示,個人取得KY股所發放的股利,視為海外所得,不在向稽徵機關查調所得範圍,如每戶海外所得達一百萬元,就應自行依投資單位提供的配息明細,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