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伊朗一名丈夫最近接獲法院命令,要購買十二萬四千多朵玫瑰,送給他忽視多年的老婆大人。
據伊朗婚姻法,結婚時,男方會贈送新娘一些禮物,聘禮通常是金幣或不動產,不過聘禮通常由男方保管,直到離婚、或女方守寡,禮物才會交還。伊朗女子漢嘉美與丈夫沙欣結婚十年後,決定索討聘禮。
漢嘉美說,婚後她即發現丈夫一毛不拔,「我們去咖啡店或餐館時,他甚至拒絕為我點的咖啡付賬。」現在她向法院訴請擁有聘禮,法院裁定要沙欣買十二萬四千朵紅玫瑰送給妻子。在伊朗,一朵長莖玫瑰要價新台幣六十多元,法院判決讓沙欣至少要花費新台幣八百多萬元。法院還先扣押沙欣的一棟公寓,直到他買花送給太太之後才會歸還公寓。
沙欣否認自己是鐵公雞,抗議說都是老婆的朋友出餿主意,他堅稱只買得起五朵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