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應歐盟碳關稅衝擊,環保署將收取碳費,第一階段徵收對象原本瞄準年排碳量二點五萬公噸以上的「排碳大戶」,但業界不斷喊話應「符合公平原則」;據了解,環保署可能進一步擴大徵收對象,超過先前估算的二百八十七家,但原則仍是「由大到小」分階段實施,預計年底提出子法,徵收對象及費率可望明朗化。
學者指出,歐盟碳關稅將提前自二○二五年上路,台灣應加速腳步,明年就該對排碳大戶徵收碳費,另外契約用電容量超過八百瓩的「用電大戶」,也可考慮作為下一波徵收對象。
台大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學程兼任助理教授趙家緯表示,若擴大碳費徵收對象,首先要考量碳盤查及驗證上的行政成本,依據現行《能源管理法》,只要契約用電容量超過八百瓩就屬於列管的能源用戶,每年要定期申報相關能源資料,包括用油、用煤、用電等,可進一步促成溫室氣體盤查及能源管理的整合工作,列為下一波碳費徵收對象。
另外,未來碳費擬「專款專用」於減碳工作,立委蔣萬安昨在立法院表示,台北、新北、台中都在研議低碳城市條例,未來碳費收入應撥補三成或一定比率給地方政府執行減碳,也要減緩弱勢企業、受害勞工的衝擊。
環保署長張子敬說,不排斥碳費用於地方減碳,但不適合直接訂定比率,否則會導致資源僵化,除了地方需求以外,科研或產業減碳技術也很重要,未來會有相關機制討論如何使用。